GPL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是自由软件开源联盟GNU开源许可证的一种,同时也是开源软件领域对被许可人权利限制最严的许可证。GPL许可证最大的特点在于它要求根据GPL许可证发布的软件(如Linux操作系统)修改、翻译的演绎作品,甚至只要其中任何一部分代码是以GPL发布的,那么全部程序也必须受GPL许可证的约束,即继续遵守GPL许可证的规定。
LGPL许可证(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或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中文可译为“较宽松公共许可证”或“函数库公共许可证”,也是自由软件联盟GNU开源软件许可证的一种。在具体执行 LGPL许可证时,与GPL许可证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适用于特殊设计的函数库,并允许非自由的程序可以与这些函数库连接。
**MPL许可证**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最初是1998年Netscape的Mozilla小组为其开放源代码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与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相比, MPL的许多权利与义务与它们相同,但也存在不同之处,比如,许可证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EULA)指的是一家公司的软件与软件的使用者所达成的协议,是软件应用程序作者或者发布者与应用程序使用者之间的合法合同。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对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享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